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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5年污泥干化车间除尘设备整改项目设计咨询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4 18: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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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 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5年污泥干化车间除尘设备整改项目设计咨询服务(第二次)(项目编号:YG1202500288)
二、 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四、 采购内容: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广州净水有限公司所属猎德分公司、沥滘分公司、石井分公司、石井净水分公司、龙归分公司、大沙地分公司、西朗分公司等7家分公司共67台布袋除尘器进行技改设计及预算编制服务;大沙地、健康城、西朗3个分公司的7台旋风除尘器安装无焰泄爆装置的造价咨询服务(详见技术需求)。
五、 项目最高限价:¥19.32万元(含税),限价含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报下浮率(应保留2位小数)。
合同签订以最高限价为合同总价,供应商报下浮率,下浮率a应在20%-100%(含20%、100%)区间。
注:委托设计项目的设计费由基础设计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组成。基础设计费以委托设计的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价作为计费基础,按照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并下浮a(中标单位投标时所报价下浮率)计取设计费用。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上述计取的基础设计费的10%计取。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
②如响应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监理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通用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除尘项目设计或普通除尘项目设计的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合法且体现项目内容的图纸页面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或生态环境类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
注: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专业证书、社保记录,并加盖公章。社保记录指:各专业负责人自公告发布当日前在本单位连续近三个月社保记录(不含发布日当月),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五)其他要求: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符合要求的服务团队成员,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工艺专业负责人(除造价外)应具备生态环境类专业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②造价专业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且应是供应商的在岗人员,执业证书需在所在供应商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注:应提供各专业负责人职称专业证书、社保记录,并加盖公章。社保记录指:各专业负责人自公告发布当日前在本单位连续近三个月社保记录(不含发布日当月),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见《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七)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公平竞争承诺书》)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格式见《非联合体响应承诺函》)
七、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6月4日
八、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6月9日。
九、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08时:30分
十、 其他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设计工期:20日
(三)服务地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各分公司。
(四)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详见技术需求。
(五)登记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售价、保证金缴纳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9日18时:00分。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9日18时:00分。
3.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供应商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阳光平台网址:http://www.gzsun.com.cn/。
(2)现场咨询地点: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3)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成功办理报名的供应商请按照阳光平台指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响应保证金金额如下: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六)供应商注意事项
1. 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阳光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gzsun.com.cn/fwzn/003003/list.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响应前请确认CA有效期。)
2.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3. 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阳光平台一概不接收。
4. 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Edge,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最新版本,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阳光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平台。
6. 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响应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 若供应商发生不履约行为情形的,供应商自愿接受采购人按《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经营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处理。具体处理标准详见合同草案附件。
(七)现场踏勘及采购答疑会
1.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活动。
2.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采购答疑会。
3. 本项目不举行线上答疑会。
(八)递交方式、解密时间、报价地点
1.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在阳光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6月12日08时:30分至2025年6月12日09时:30分。逾时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响应。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报价结果,供应商可登录阳光平台查看报价情况。
3. 报价地点:在线报价。
(九)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www.gzsun.com.cn/)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
十一、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8890467
十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李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9160537、8916076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916099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及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mail:cg@gemas.com.cn
十三、 平台技术支持
如响应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阳光平台技术客服协助处理。
联系电话:020-89160590
采购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4日